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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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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接过文件夹,呈递给审判长。沈予白翻开自己手里的副本,说:“这是原告七年前自杀前写的一封遗书。遗书中明确写道:‘我不知道他是这样的人,如果他婚前告诉我,我不会嫁给他。’这封遗书是原告在七年前事件发生时亲手所写,笔迹已经过鉴定。遗书的内容可以证明,原告在婚前对被告的性取向不知情,更没有所谓‘接受’一说。”

旁听席上安静了。程砚坐在那里,手指攥着膝盖,指节发白。他看过那封遗书,在邱颜恢复记忆后找到的,夹在一本旧书里,纸张已经泛黄,字迹有些模糊,但每一个字都像刀子一样。他没有问过他妈为什么要写这个东西,他怕听到答案。

审判长接过那封遗书,看了一遍,传给旁边的审判员。两位审判员传阅完,表情都有了一些变化,但没说什么。

周临站起来:“审判长,原告提交的这封遗书,其真实性有待进一步鉴定。且遗书的内容本身是原告单方陈述,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沈予白没有等他继续说下去,开口了:“原告的遗书不是唯一证据。原告婚前婚后与闺蜜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对被告的性取向毫无察觉。原告的闺蜜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在婚前曾向她表示‘我老公什么都好,就是有时候感觉他对我没那种想法’。这部分证言和聊天记录已经提交法庭,可以佐证原告的陈述。”

审判长看向周临:“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补充证据是否需要进一步质证?”

周临沉默了两秒,说:“被告需要时间审查原告补充证据的真实性。请求法庭给予适当期限。”

审判长没有马上回应,转向沈予白:“原告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沈予白说:“有。原告请求法庭允许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点头:“传证人。”

证人席上站起一个人,四十多岁的女人,她是邱颜大学时期的室友,也是邱颜几十年的闺蜜。

证人作证的内容很简单:邱颜在婚前跟她说过,程建明对她很客气,客气得不像一个热恋中的男人。她说:“我当时还开玩笑,说他是不是不行。邱颜说不是,说他就是那种性格,慢热,要慢慢来。”证人顿了一下,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邱颜,邱颜没看她,低着头,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摩挲着。证人继续说:“她从来没有怀疑过程建明是同性恋,如果她当时知道,她不会嫁给他。她不是那种人。”

周临没有对证人进行过多的交叉询问,只是问了一句:“你和原告是多年的朋友,你的证言可能带有倾向性,你承认吗?”

证人看了他一眼,说:“我承认我站在邱颜这边,但我说的是实话。她当年确实不知道。”

审判长宣布质证环节结束,进入法庭辩论。

周临先发言。他站起来,语速比刚才慢了一些,声音也更沉稳了:“审判长,本案的核心不是被告的性取向,而是婚姻能否被撤销。”

他看了一眼沈予白继续说:“原告主张被告隐瞒性取向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婚姻。但婚姻是什么?婚姻不是一笔交易,不是一份合同,它包含着感情、责任、承诺,还有时间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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